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求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金坛荣炳盐卤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商城路800号507室 | 法定代表人 | 保赓柱 | 成立时间 | 2002-09-0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69960-7 | 经营范围 |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卤盐、建材、农副产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及其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2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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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4.071700万元 | -23.248600万元 | -23.5023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13.075400万元 | 74.689700万元 | 2138.3857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826.787100万元 | -105.332000万元 | -132.8559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153.890400万元 | -7.997700万元 | 2161.8881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 -2.012700万元 | -2.0127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08.018100万元 | 71.645100万元 | 2136.37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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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3272.642090万元 | 3269.335003万元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3353.383648万元 | 3387.011896万元 |
| 流动负债 | 1057.809492万元 | 1057.809492万元 |
| 负债总计 | 1057.809492万元 | 1057.809492万元 |
| 净资产 | 2295.574156万元 | 2329.202404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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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经中国盐业总公司批准,同意继续使用评估报告的结果在交易所挂牌,评估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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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81.06132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公司现有的20名职工劳动合同现状,保持现有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384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不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在受让人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退回意向受让人;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在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退回最终受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非因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上海金坛荣炳盐卤销售有限公司30%股权和15%股权挂牌转让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国境内合法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须涉及盐化生产、销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或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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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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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金坛市北环东路12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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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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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