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青浦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青浦新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 成立时间 | 1999-04-23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4510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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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4128.90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青字(2007)004010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 | 目前用途 | 闲置 | 土地面积 | 3164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440.75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水电 | 周边环境 | 中心城区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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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1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固定资产 | 2393.120000万元 | 4128.90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2393.120000万元 | 4128.9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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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青浦区青浦镇支家路200弄,地处青浦老城区西侧,属青浦城区中心地段,是由一条石板道路和一个庭院组成的一个完全有别于周边建筑的具有古代江南风貌的仿明清建筑群,共有58个门牌号,分别为支家路200弄1—40号、41号、42—47号、202—222(双号);整片建筑群中有5处过街楼,使各幢房屋之间相连相通成为一个整体;整片建筑群共有4个出入口。2、房屋建成于2006年,除41号为单层砖木结构房屋(26.06㎡)、18号为砖木结构凉亭外,其余均为二层砖木结构房屋,房屋进深均在8.00米左右,层高在2.60米到2.80米左右。3、该建筑群建成竣工后一直无人使用,部分屋面有漏雨现象,但出让人每年都对房屋进行一定的维修和保养。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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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128.9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5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50%的价款受让人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5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50%的价款受让人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被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如果无法履约或者放弃受让的,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5.本资产以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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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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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青浦新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818号信息大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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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青浦新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青浦新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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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