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青少年素质拓展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803C室 | 法定代表人 | 薛渊 | 成立时间 | 2005-12-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63814-9 | 经营范围 | 青少年素质拓展培训,会展会务 | 职工人数 | 7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965765万元 | -103.96576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211.093375万元 | 0.600000万元 | 8210.49337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方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042095万元 | -54.04209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314.459140万元 | | 8314.45914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澄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2-29 | | -4.652401万元 | -4.65240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8307.237406万元 | 173.390500万元 | 8138.846906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华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1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6085.475039万元 | 6112.14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254.194449万元 | 370.06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2013.138500万元 | 2898.36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8352.808086万元 | 9380.5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80.610322万元 | 182.120000万元 |
| 净资产 | 8172.197764万元 | 9198.4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对上海市青少年野营基地实施全面管理的决定》(沪团委【2008】7号文),上海市青少年野营基地由本项目转让方托管,托管后上海市青少年野营基地的70个员工现由标的企业安置,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沪团委发[2012]35号】文件要求,本次转让须妥善解决上海青少年野营基地员工安置问题,故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须解决上海市青少年野营基地70个员工岗位安置问题。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759.5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含已付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解决上海市青少年野营基地70个员工岗位安置问题。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552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单一独立法人,不得采用两个以上法人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近5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汉中路1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