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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88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5-04-13 至 2015-04-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1号5楼5102室
  法定代表人 盛青松
  成立时间 2006-08-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146400-3
  经营范围
医药产品、化学药物、中药、生物技术的开发,医药中间体的开发、销售,医药、生物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2
  盛青松   50%
  3
  张同军   20%
  4
  周 霁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140708万元   -0.14070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4.650000万元      204.6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71263万元   -3.835353万元   -3.83535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4.790000万元      204.7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1-31      -4.133960万元   -4.13139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0.359260万元      200.35926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1-19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4.490656万元   204.490656万元  
  资产总计
204.490656万元   204.490656万元  
  流动负债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204.490656万元   204.490656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449066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10日停止经营活动。
(2)租赁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1号5楼5102室,租赁期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续租。
(3)目前上海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已经转入无锡禾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保管。无锡禾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6000220674)为上海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人兼总经理盛青松的另一家控股公司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应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举牌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竞价保证金13.5万元,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应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路112号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经营、财务状况良 好。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应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 方式参与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