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30.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卢湾区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11 至 2009-07-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综合投资
注册资本 825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1-11-21
法人代表 方培琦
经营范围 从事对以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创业投资与投资管理(设计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从事对以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创业投资与投资管理(设计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评估总资产 | 9534.230782 流动资产:5410.887956 其他:4123.3428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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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200.111514(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9334.119268(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8-31 |
批准单位 | 沪国际(2009)013号 |
批准文号 | 沪国际(2009)013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30.3%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挂牌形式转让。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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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揭示 | 1、本公司大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虹集团)已公告分立,华虹集团持有的部分资产将划归华虹集团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资产仍将由华虹集团持有。由此,华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可能发生变化。 2、评估截止日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鑫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新鑫国际)投资参股的在美国注册的企业atrua technologies,inc.(楚亚公司)已经过该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申请破产的决议,现正处于破产处理的过程中。新鑫国际对该楚亚公司的投资金额为240万元人民币。 3、据评估报告载: 1)随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的公司已通过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标的公司实为一家投资基金,主要从事未上市公司(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获得增值退出;标的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运作,自身仅设立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全权委托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上海信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累计投资了十个项目,实现了两个项目的增值退出,单个项目实现了60%以上的增值,股东权益实现了近10%的增长。 3)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可以以法律允许的形式收回其全部出资额。《章程》规定:“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转让出资份额的形式退出公司时,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其它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寻找出资份额受让人,其他股东亦有义务为其推荐出资份额受让人。如无其他第三方受让人,则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以总价1750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出资份额。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减资形式退出公司时,其全部出资份额作价1750万元。公司按法定程序破产或解散时,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可分配的清算财产享有优先权,在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全部退出后,其他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清算资产。”同时“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按照出资比例应享有的公司投资收益,此部分投资收益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 但该事项不影响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益。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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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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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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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 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净资产须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资格确认后的三个工 作日内向交易所递交举牌保证金人民币145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外 币);当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在递交 《竞买文件》截至日前的3日内向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37 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上述保证金 将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 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返还。 2、受让方在受让本股权时,需同时受让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50%股权(挂牌编号g309sh1002833)。 3、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股权转让交易 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让人。 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