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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东方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32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2-23 至 2016-03-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丰路977号1幢B座626室
  法定代表人 金丹
  成立时间 2012-05-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9478907-9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机电产品、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化妆品、母婴用品、运动器材、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通讯器材、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0%
  2
  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40%
  3
  上海唐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430000万元   -147.520000万元   -147.5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6.510000万元   38.170000万元   1558.3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630000万元   -168.430000万元   -162.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2.900000万元   17.040000万元   1705.8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198.160000万元   3.690000万元   3.6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46.700000万元   184.670000万元   1562.03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1-15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75.570000万元   1591.5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4.880000万元   16.99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830000万元   8.6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95.280000万元   1617.1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5.560000万元   75.56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5.560000万元   75.560000万元  
  净资产
1519.720000万元   1541.5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3.73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东方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626室,该地址为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567号,经营场所由股东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丰路977号1幢B座766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徐鸿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 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 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 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 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 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 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 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 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 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 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 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 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 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 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 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 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 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 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 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 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 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 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 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 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 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 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 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公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