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3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16 至 2012-09-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
||||||||||||||||||||||||||||||||||||||||||||||||||||||||||||||||||
其它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流动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保留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意向受让人须自行了解并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延续及事项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共有两项保证借款,具体为:(1)向上海银行茶陵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11-6-28——2012-6-18),月利率0.5467%,该笔借款由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提供1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9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向上海银行茶陵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11-7-20——2012-5-18),月利率0.5467%,该笔借款由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上述借款均已到期,且标的企业已全部归还,标的企业与银行另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具体为:(1)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12-6-21——2013-6-21),月利率0.53109%,该笔借款由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提供1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9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12-5-21——2013-5-21),月利率0.55213%,该笔借款由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401-2室的房屋已办理了济南市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中。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2109.8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产权转让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没有按规定到场,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确认的(以寄出该书面确认的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足够的支付能力,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标的挂牌价格(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延续及事项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光通信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桂箐路1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光通信公司
- 企业规模:323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标的挂牌价格(以举牌前20 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延续及事项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 参与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