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宝冶民生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2SH101433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17 至 2013-01-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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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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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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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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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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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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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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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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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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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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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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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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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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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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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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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宝冶民生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没有专职的业务人员,也没有业务办公场地。公司目前有20多个业务员在开拓市场,公司采取按业务佣金和奖励的办法发放薪酬。本评估报告中对价值的估算是假设被评估单位上述经营模式将持续下去而得出的。评估师没有考虑经营模式改变对评估值的影响。公司目前的财产险代理业务主要来源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发生相应的佣金支出。股权转让后,对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险的收益模式有可能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对此财务险代理业务的成本按照市场客观佣金计算佣金成本。 (2)公司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机构编码203018000000800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有效期:2007年05月08日至2012年09月30日。目前公司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正在申请延期,预计2012年10月份就会批准下来。评估师没有考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不能取得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截止挂牌前,《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已经获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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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更换股东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376.85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公司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并不再使用“上海宝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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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会 |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区月浦宝泉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社团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总工会 |
转让方名称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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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会
- 企业规模:2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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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等。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