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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268万股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黄浦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09-10-16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业
注册资本756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1995-01-25
注册地点延安西路1033号6楼
法人代表石福梁
股权构成
1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89%
2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4%
3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13.19%
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8%
5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8%
6
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5.28%
7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14%
8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4.01%
9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3.49%
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5%
土地建筑承保人民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运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人员情况1706人
账面总资产3921.600000(万元)
账面总负债业务无法提供(万元)
账面净资产90777.000000(万元)
评估总资产3268.000000(万元)
评估净资产75648.000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8-31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82987.250385万元-36624.368252万元-35552.199812万元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09627.957771万元-26621.293776万元-27777.730958万元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08-3176787.480761万元-3825.263062万元-4060.585974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214630.345048万元181563.886217万元33066.455831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本次评估采取比较法,标的公司3268万股法人股评估值为32,680,000.00元。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75600万元.根据标的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14600万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2800万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6200万元),已完成验资,正在办理工商变更。出让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标的公司3268万股不变,原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32%变为2.85%。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15210386797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 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标的公司的相关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时: 1)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挂 牌开始至挂牌结束为竞职调查时间,挂牌结束后不再安排竞职调 查。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资格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帐 户汇入人民币163万元交易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 分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在递交竞买文件前2 天需递交人民币49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含前期已支付的5%交易保 证金,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 付的上述保证金将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支付 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返还。 2.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通过交易 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