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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11578.495149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812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10-22 至 2015-11-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5室B座
  法定代表人 葛培健
  成立时间 2009-10-3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3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9583566-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9.638340万元   -759.66213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609.716340万元   12104.015053万元   15505.701287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120491万元   -29.12049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263.190358万元   7997.826935万元   16265.363423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165.868858万元   -165.86885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621.157295万元   12208.167247万元   15412.99004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21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7624.644333万元   46202.505938万元  
  资产总计
27624.644333万元   46202.505938万元  
  流动负债
12161.567254万元   12161.567254万元  
  负债总计
12161.567254万元   12161.567254万元  
  净资产
15463.077079万元   34040.93868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4040.93868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11578.495149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45619.433833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4040.93868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公司宗地建设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竣工,而截止2015年3月31日,四个地块C-2-15、C-2-8、C-3-4及C-4-5地块仅C-2-15地块(张江中区智慧河南岸商业一期建设)竣工,项目实际竣工时间系2013年10月,其他三个地块均未开发。详见审计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2015年3月31日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方对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1518.430076万元债权,追加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9月30日增加债权60.065073万元,合计转让方对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1578.495149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在产品(待开发土地)的相关经济指标主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项目设计确定,如与今后取得的正式规划指标存在差异的,应以正式规划为准。
(2)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款则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68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应出具在挂牌期内由银行提供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68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应出具在挂牌期内由银行提供的不低于挂牌 底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 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