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8540.16494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11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10-10 至 2015-11-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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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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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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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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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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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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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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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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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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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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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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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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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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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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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其余详情请见《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5)1096号及《审计报告》沪财瑞会审(2015)3-155号及3-249号和《法律意见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应收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002.53267万元。标的公司应付工商银行浦东分行长期借款27328.370008万元;应付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委托贷款)30375.099784万元。2、2015年8月14日,标的公司向股东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900.274905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归还上述长期借款中向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30900.274905万元。经对标的公司2015年4-6月的财务报表审计后,截止2015年8月14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借款余额为30900.274905万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峨山路101号的办公场所及所有办公设备均由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2、本次评估中工程所对应的账外未付工程款,以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相关工程资料、合同台账等资料为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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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1、本项目为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8540.1649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挂牌底价为66311.34842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47771.1834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8540.16494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系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1弄1-2号、505号的“塘桥社区02-04地块项目”(东方纯一项目)。该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目前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完毕。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如下:该项目预计投入工程总价款为32469.156873万元(包括前期及建安费用),目前标的公司已支付相关工程款为25715.047793万元,预计尚有帐外未付工程款约6754.10908万元。 3、转让方拟定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主要条款如下: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设3名董事,其中转让方派出2名(包括董事长),受让方派出1名,董事长任期三年,经股东连续委派可以连任。标的公司写字楼项目后续的招租、运营、物业管理等事宜须经董事会2/3(包括2/3)以上董事同意。若项目发生转让,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等。详见在联交所备案的转让方拟定的标的公司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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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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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的当月月底止,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89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逾期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超过30日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接受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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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或其股东在2014年末的净资产应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以上数字需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在递交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挂牌期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存款证明。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89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芦潮港路1758号1幢859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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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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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 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或其股东在2014年末的净资产应不少于人 民币3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以上数字需提供 相关审计报告)。在递交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人须提供 在本项目挂牌期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存款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