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02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8-14 至 2015-09-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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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沪奉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取得共165393.6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作为被评估单位南桥A地块一期-1及一期-2项目用地。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于2015年分别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第1号”、“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第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出让取得86128.1平方米的科研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当中。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已分宗并与被评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宗地面积为251521.1平方米(具体如下表),已发生前期工程费的南桥B地块尚未办理相应手续。 序号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证 宗地号 地类 土地面积(㎡) 1 沪奉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31号 沪房地奉字(2012)第010933号 奉贤区齐贤镇4街坊47/4丘 工业 108159.7 2 沪奉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31号 沪房地奉字(2012)第010935号 奉贤区齐贤镇4街坊47/5丘 工业 57233.9 3 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第2号 科研设计用地 28344.7 4 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第1号 科研设计用地 57783.4 合计 25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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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届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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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存续一年以上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或其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以201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控股股东具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举牌时,应出具由银行提供的不低于26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6.明确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95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久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51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奉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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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久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项仁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72、137019061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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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存续一年以上的境 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或其 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以2014年度 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控股股东具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举牌时,应出具 由银行提供的不低于26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 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6.明确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