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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佳兴空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5SH101451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03-16 至 2015-04-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佳兴空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张公路248号5幢D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姚培娜
  成立时间 2012-12-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05768426-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新型环保建材、建筑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机电设备、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佳兴空间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5%
  2
  姚元熙   16.5%
  3
  陈跃明   11%
  4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   11%
  5
  周立木   5.5%
  6
  杨坚强   5.5%
  7
  吴飞   5.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7.063467万元   -127.06346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2.971033万元   0.034500万元   472.936533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118.859905万元   -118.85990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4.076628万元      354.07662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3-10
  评估基准日 2014-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73.179319万元   373.179319万元  
  固定资产
3.535502万元   3.663250万元  
  其它资产
7.111200万元   7.466667万元  
  资产总计
383.826021万元   384.309236万元  
  负债总计
0.025500万元   0.025500万元  
  净资产
383.800521万元   384.283736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2712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缴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现全体股东均按各自认缴金额20%的比例进行出资,转让方认缴金额为330万元,实缴66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的要求,全体股东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即在2014年12月4日前缴足)。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新章程,公司的出资时间调整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到位。 2、被评估单位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虹桥路2297弄2号楼,其股东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无偿提供使用,故未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按章程要求,公司的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到位。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
  • 企业规模:17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