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33.915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25 至 2012-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818号801、802室
法定代表人 邢正才
成立时间 2012-02-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9041564-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 99%
2
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310594万元 0.31059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34.226094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1000.310594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310594万元 0.31059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434.226094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1000.31059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28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8434.226094万元 48466.227294万元
资产总计
48434.226094万元 48466.227294万元
流动负债
47433.915500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负债总计
47433.915500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净资产
1000.310594万元 1032.31179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466.22729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818号801、802室,由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90万元,持有99%的股权,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持有10%的股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33.9155万元债权组成,合计人民币48466.227294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32.311794万元,转让方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46973.615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973.6155万元,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460.300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3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3.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奉轨道办2012字005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须向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缴纳“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共用设施建设费”,经测算此费用为5183.74万元,标的公司在开工之前缴清费用。 4.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奉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217号(1.0版)】(宗地编号为201116237134427127)第三章第十七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11月23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11月22日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第2点:地块内位于环城东路沿线南段须回购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上一至三层各约850平方米),由区轨道交通建设部门按建筑面积20000元/平方米(均价)回购,回购价款待该项目竣工、可以销售后一次性付清。 5.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与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奉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217号,沪奉规土(2012)出让合同补字第16号】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1116237134427127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调整为“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 6.上述披露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8466.22729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月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受让后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由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按照【奉轨道办2012字005号】文件要求,向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423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受让方在支付完毕全部总价款(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款及债权价款47433.9155万元)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等相关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818号801、802室
法定代表人 邢正才
成立时间 2012-02-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9041564-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 99%
2
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310594万元 0.31059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34.226094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1000.310594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310594万元 0.31059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434.226094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1000.31059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28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8434.226094万元 48466.227294万元
资产总计
48434.226094万元 48466.227294万元
流动负债
47433.915500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负债总计
47433.915500万元 47433.915500万元
净资产
1000.310594万元 1032.31179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466.22729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818号801、802室,由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90万元,持有99%的股权,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持有10%的股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33.9155万元债权组成,合计人民币48466.227294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32.311794万元,转让方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46973.615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973.6155万元,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460.300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3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3.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奉轨道办2012字005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须向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缴纳“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共用设施建设费”,经测算此费用为5183.74万元,标的公司在开工之前缴清费用。 4.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奉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217号(1.0版)】(宗地编号为201116237134427127)第三章第十七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11月23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11月22日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第2点:地块内位于环城东路沿线南段须回购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上一至三层各约850平方米),由区轨道交通建设部门按建筑面积20000元/平方米(均价)回购,回购价款待该项目竣工、可以销售后一次性付清。 5.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与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奉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217号,沪奉规土(2012)出让合同补字第16号】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1116237134427127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调整为“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 6.上述披露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8466.22729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月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受让后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由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按照【奉轨道办2012字005号】文件要求,向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上海贤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423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受让方在支付完毕全部总价款(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款及债权价款47433.9155万元)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等相关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股权关联公司必须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单独开发并开业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不少于3个、每个 项目持有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相关经验,并提供有 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或其股权关联公司有地铁上盖商业开发经 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4.意向受让方或其股权关联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5 亿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最近5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 录。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42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301 号201 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 通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301 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 通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 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