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恒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沪南路9828号308室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雷 | 成立时间 | 2006-01-2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16157-5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等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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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3072.992603万元 | 4407.275224万元 | 3305.43117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276.586861万元 | 3471.155691万元 | 11805.43117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8377.520561万元 | 39877.520551万元 | 8500.0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 -172.282155万元 | -201.41015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1248.900975万元 | 2544.879959万元 | 8704.0210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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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8592.167217万元 | 8707.827119万元 |
| 固定资产 | 191.774040万元 | 451.650257万元 |
| 资产总计 | 8883.941257万元 | 9159.477376万元 |
| 流动负债 | 128.247435万元 | 128.247435万元 |
| 负债总计 | 128.247435万元 | 128.247435万元 |
| 净资产 | 8755.693822万元 | 9031.229941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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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情请见沪财瑞评报字(2011)第1-203号上海恒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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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031.22994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的30%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通过联交所结算。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60日内,受让方将余款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款项前,应就其未支付款项提供出让方可接受的相应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持有比例享有或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的30%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通过联交所结算。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60日内,受让方将余款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款项前,应就其未支付款项提供出让方可接受的相应担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允许联合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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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275弄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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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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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