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锦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4,299,710.17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8 至 2011-12-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锦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007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令全
成立时间 1993-09-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71984-4
经营范围
住宿,大型饭店,酒店用品出租,代办机票、车票、船票服务,健身房,附设分支机构。
职工人数 10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97.861704万元 -484.179877万元 -475.63719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54.441590万元 7634.666910万元 -1280.22532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2.627468万元 -543.280129万元 -566.21527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47.130515万元 7351.718639万元 -804.58812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2-28 35.081400万元 -64.831757万元 -64.83175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85.273581万元 7745.216436万元 -1459.94285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3-09
评估基准日 2010-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银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72.916893万元 152.266944万元
固定资产 5691.652372万元 23835.738042万元
无形资产 575.974655万元
资产总计 6440.543920万元 23988.004986万元
流动负债 7650.312173万元 7653.476436万元
负债总计 7650.312173万元 7653.476436万元
净资产 -1209.768253万元 16334.52855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334.52855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176816207.79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22516497.62元,债权转让价格为54299710.17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所属锦丽华大酒店处在浦东新区川沙路5007号,位于川沙镇的繁华中心地段,经营场所在1993年建成的川沙大厦内。川沙大厦占地5768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总建筑面积23267平方米,锦丽华大酒店在川沙大厦主楼,楼高90米,24层,顶部有旋转餐厅,建筑面积16144平方米。 2、根据评估报告载,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而账面实收资本为3108万元,还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根据评估报告载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发现母公司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借款2670万元,将子公司锦丽华大酒店位于川沙路5007号的房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进行抵押,最高抵押额为人民币2970万元,根据企业贷款对账单,截止2010年12月30日,华夏公司向上海张江支行借款还有550万元未还清。 4、根据评估报告载,川沙路5007号的建筑物上海锦丽华大酒店全幢受上海市一中院查封,限制起始日为2008年1月22日,预计结束日期2012年1月20日,限制原因为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 5、根据标的公司转让方案,标的公司涉及被抵押、查封的资产等事项由出让方在转让过程中一并负责解决。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681.62077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在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的30%(含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月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50%,余款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半年内全部付清,受让方须按规定提供担保和支付相应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原则上标的企业职工由出让方负责安置。受让方须同意:①但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和经标的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安置方案的有关条款,如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在协解得到经济补偿后仍有意愿与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标的企业应当与该职工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经征询职工意见,约有10名员工协解后要求签订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期的劳动合同);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改制企业职工如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进行经济补偿的,则标的企业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经征询,可能会有个别无固定期限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的安置具体事项是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要求执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递交500万元保证金;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形成竞价,则将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完成后,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收购方必须同时收购上海锦丽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及937363.91元债权。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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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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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付,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推介意见 锦丽华大酒店处在浦东新区川沙路5007号,位于川沙 镇的繁华中心地段,经营场所在1993年建成的川沙大厦内。川沙大 厦占地5768平方米(为划拨用地),总建筑面积23267平方米,是川 沙地区的标志性建筑物,曾被誉为浦东的“国际饭店”。锦丽华大 酒店在川沙大厦主楼,楼高90米,24层,顶部有旋转餐厅,建筑面 积16144平方米。 锦丽华大酒店是浦东新区首批三星级旅游宾馆之一,共有163间 (套)客房,还设有大堂酒吧、卡拉OK、商务中心、美容厅、时尚 吧以及大、中、小中餐厅和会议室等,能同时接待500人的就餐和 300人的团队会议。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 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5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