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82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5-02-02 至 2015-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仲越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6月28日与自然人赵润、郭云签订了《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承包人赵润、郭云在承包期间自组运营团队、自筹运营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受。具体内容详见《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2、标的公司已经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银信评报字(2014)第0864号评估报告,结论如下: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净资产713.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71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0万元、盈余公积12.91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9万元。根据承包经营协议书的规定,自承包经营起,被评估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经营团队自身承担,故本次评估所有者权益中,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只享有实收资本600万元中的70%的权益,即为420万元。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股权价值为420万元,同时,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未收的股利为144.8165万元。经《关于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项目的核准通知》(虹国资委【2014】90号)核准,本次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为420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郭云拟受让70%股权。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与自然人赵润和郭云于2009年6月28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并经董事会决定授权由赵润为首的经营团队承包经营,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也由经营团队自身承担。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所有的债权、债务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发生坏账的情况,均由承包经营团队承担。 (2)本次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622.45万元,总负债909.45万元,净资产为71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0万元、盈余公积12.91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9万元。根据承包经营协议书的规定,自承包经营起,被评估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经营团队自身承担,故本次评估所有者权益中,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只享有实收资本600万元中的70%的权益,即为42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 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股权价值为420万元,同时,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未收的股利为144.8165万元。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420.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2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签订的《上海鸿翔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合计不低于挂牌底价,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虹口区四川北路838号601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35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 合计不低于挂牌底价,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 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 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