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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真新经济城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5SH101456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贸易业
  挂牌日期:   2015-11-23 至 2015-12-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真新经济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嘉定区清峪路875号
  法定代表人 徐慧丽
  成立时间 2002-12-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562676-1
  经营范围
招商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职工人数 2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真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0%
  2
  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3.748333万元   -962.318213万元   -36.59821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25.956717万元   1266.218923万元   559.737794万元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1.387500万元   -829.673979万元   88.71416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1.625087万元   855.289080万元   596.336007万元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8-31      -684.207536万元   -108.00753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15.899295万元   1128.069037万元   487.83025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11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14.219245万元   1314.219245万元  
  固定资产
11.900424万元   38.184984万元  
  资产总计
1647.071109万元   1673.355669万元  
  流动负债
1127.566087万元   1127.566087万元  
  负债总计
1127.566087万元   1127.566087万元  
  净资产
519.505022万元   545.789582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5.78958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其中有27项电子设备账面原值207959.00元,账面净值10937.57元已盘亏。该部分盘亏设备已经企业确认并提供了相关说明,因此本次评估为零。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依据经标的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真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嘉定区清峪路985号5楼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丰庄北路399号三楼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真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