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93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5-05-27 至 2015-06-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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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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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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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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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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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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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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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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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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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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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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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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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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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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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2013年1月安吉运输账面140辆驳运车,由原来的运量为10位/辆,改装为12位/辆,改装费6,723,077.10元,在长期待摊费用按36个月摊销,本次在评估车辆时已按改装后状态评估,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改装费评估为零。 2)安吉运输自建修理车间和仓库均为无证房屋,账面原值672,226.80元,账面净值48,808.17元,安吉运输厂地为租赁取得,租赁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 3)安吉运输为了承接柳州五菱运输业务,2006年购入的40辆重型半挂车和2008年购入的100辆重型半挂车,车辆行驶证登记在柳州申菱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是安吉运输。 4)安吉运输140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黄标车)拟将于2014年底前全部报废,本次评估按车辆报废价格计算。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2014年底拟新增有息负债4,800万元,借款本金于2015年年底至2019年年底逐年偿还,期间每年年底支付6%的利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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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本次评估价值按收益法评估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3723.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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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经营能力良好,受让后保持标的公司原经营业务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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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16.9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经专项审计后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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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900万元(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个年度连续盈利(提供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经营的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存续5年以上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转让价格3723万元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16.9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米泉路2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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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44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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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或其他经济组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900万元(提供 2014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个年度连续盈 利(提供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 服务经营的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存续5年 以上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 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转让价格 3723万元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 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 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