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商务大楼)B区280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德 | 成立时间 | 2006-08-2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4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71405-1 | 经营范围 | 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员劳务服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 | 职工人数 | 3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410.389370万元 | 1341.301674万元 | 1135.48799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2012.574394万元 | 52747.599675万元 | 39264.97471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9-30 | 31972.345465万元 | 2335.389182万元 | 1751.54188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39532.034927万元 | 98515.518322万元 | 41016.516605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8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1038.100000万元 | 43171.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021.9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90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联交所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4)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须承诺:愿意接受并配合出让方和相关部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诚信调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存续期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净资产须不低于1亿元。(以营业执照及举牌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以银行资信等级证明及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国际国内船舶管理资质,具有丰富的船舶管理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3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