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否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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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联系人信息 |
赵立斌 22056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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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久事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02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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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290000万元 |
8781.8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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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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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标的概况:
(1)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东延伸线全长约27公里,沿线建造车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8座,高架车站3座。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东延伸线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西延伸线全长约4.4公里,沿线建造车站4座,均为地下车站。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西延伸线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西西延伸线全长约2.77公里,沿线建造车站3座,均为地下车站。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西西延伸线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总评估值为2086.44万元。
(2)上海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全长33.6公里,沿线建造车站17座地下车站。上海市轨道交通四号线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708.70万元。
(3)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二期全长14.2公里,沿线建造车站8座,其中:地下车站4座,地上车站4座。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二期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560.03万元。
(4)上海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全长13.6公里,沿线建造车站10座,其中:地下车站10座,控制中心1个。上海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866.84万元。
(5)上海市轨道交通十号线一期全长36公里,沿线建造车站31座,其中:地下车站31座,控制中心1个。上海市轨道交通十号线一期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2763.77万元
(6)上海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北段一期全长44公里,沿线建造车站20座,其中:地下车站10座,高架站10个,控制中心1个。上海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北段一期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1400.59万元。
(7)上海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世博段全长5.052公里,沿线建造车站3座,均为地下车站。上海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世博段移动通信引入系统设备资产由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光缆、漏缆、机房空调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组成。评估值为395.46万元。
(8)标的资产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事宜。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其他
(1)本标的资产目前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简称联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电信)(具有国家经营移动通信业务许可)3家共同正常使用中,租期详见各条线路的《付款协议》或《使用合同》。
(2)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资产后,转让方按现状继续使用少部分的传输通道及/或现有3家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继续使用。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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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34.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且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4.交易双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再由上海联交所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标的资产均按交付时的现状在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交付,实际交付的标的资产现状以实地勘察结果为准。涉及资产交接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C.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完成竞价登记手续或参与后续竞价活动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D.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和交易手续费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手续并签署《物权交易交付交接确认书》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须承诺在举牌登记时,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递交《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否则资格不被确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了保证地铁运营和地铁内通信安全,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请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上海市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以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否则资格不予确认。
5.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受让主体,每一方都需满足上述第1至第4条要求。
6.受让方主体资格不符合作为本转让标的受让方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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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34.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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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沪闵路8075号2层、3层东侧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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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久事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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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