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青浦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申鹤构件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青浦区白鹤镇 | 法定代表人 | 张鹤 | 成立时间 | 1993-02-0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53.5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30939-6 | 经营范围 | 桥梁预制构件,建材,钢材,木材,三渣拌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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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3.500000万元 | -62.070000万元 | -80.0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10.370000万元 | 385.850000万元 | 1624.5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51.290000万元 | -36.310000万元 | -36.31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425.870000万元 | 1722.060000万元 | 1703.8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 -32.900000万元 | -32.90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902.800000万元 | 414.380000万元 | 1488.4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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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青浦区白鹤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0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541.850000万元 | 1554.91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468.520000万元 | 770.28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 资产总计 | 2010.370000万元 | 3466.09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385.850000万元 | 377.9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385.850000万元 | 377.9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624.520000万元 | 3088.13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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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所属【沪房地青字(1999)第003129号】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7号、8号及9号等三幢房屋均已改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权证记载的面积;并且标的公司在该权证记载的地块上另建有“新门卫”、“油库”及“2号房东房屋”等三幢房屋,上述改建及新建房屋均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也未经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建筑面积是依据评估人员实地丈量所得的数据确认的。 2、标的公司【沪房地青字(1999)第003129号】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46567.32㎡,折合69.85亩),使用期限尚余十一年半,至2023年2月3日止,到期后,该土地使用权由白鹤镇集体无偿收回。届时标的公司如继续使用,可与白鹤镇集体另行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3、标的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厂区内房屋、设备等资产已租赁给上海银元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至2014年6月止)。承租方在厂区内建造了食堂及彩钢板棚,并且在租赁的房屋内进行了装修,承租人出资建造的房屋构筑物及室内装修均未列入评估范围。 4、委估资产中有葫芦湾江桥、浦东洋泾桥、丁香河桥/朱昆河桥、淀山湖大道西大盈桥4项工程均未决算,工程合同金额302.57万元,所有成本均已结转收益,标的公司财务结转工程收入293.72万元挂账存货-工程施工科目,同时相关工程款在预收账款挂账248万元。由于该几项工程均未结算,故无法获知相关工程的最终收入,本次评估暂按合同金额认定。 5、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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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3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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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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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新鹤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区白鹤镇白石路2618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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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