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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城大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7-01 至 2013-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城大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石龙路34531幢西222

  法定代表人 朱铭

  成立时间 2002-08-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164781-3

  经营范围

环保、节能水处理领域内的“四技”服务;销售环保产品,机电设备,水处理设备及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蒋金星   50%

  2

  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25%

  3

  庄继良   15%

  4

  王家骏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8.059381万元   4.772255万元   2.37919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4.277137万元   65.539176万元   108.73796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1.327688万元   -16.028838万元   -15.70515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539132万元   58.180362万元   106.35877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3-31   69.419217万元   -0.399160万元   -0.59916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90.748859万元   79.149626万元   111.59923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2-18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7.635423万元   97.635423万元  

  固定资产

72.812082万元   70.501070万元  

  资产总计

170.447505万元   168.136493万元  

  流动负债

60.301721万元   60.301721万元  

  负债总计

60.301721万元   60.301721万元  

  净资产

110.145784万元   107.834772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95869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股东庄继良不放弃优先受让权。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 况良好。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 受该“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 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 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肇嘉浜路333号803、804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 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