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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5%)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0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 顾浩亮
  成立时间 1999-01-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135887-7
  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51.53%
  2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
  3
  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   13%
  4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7.39%
  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2%
  6
  上海雷允上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7
  上海丰浜工贸公司   2.46%
  8
  中科康达医药有限公司   2%
  9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1%
  10
  上海市天山中医医院   0.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990.512872万元   1287.567292万元   1514.81066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974.488275万元   4685.092455万元   12289.39582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1139.730137万元   1259.845430万元   1158.90813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6063.213627万元   3124.612157万元   12938.60147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05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531.760000万元  
  长期投资
4566.2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4057.6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18.13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45.2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098.0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274.430000万元  
  长期负债
78.4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352.9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3745.130000万元   23008.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451.2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51.2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拍卖须知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未参加拍卖活动的; ②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在 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属医药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此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3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号高 新大厦16、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