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通普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泰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6758号二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冠卿 | 成立时间 | 1993-11-1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05455-7 | 经营范围 | 输变电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土建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以上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装潢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通讯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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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236.607699万元 | 2862.134619万元 | 2149.29753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092.132303万元 | 8237.093227万元 | 2855.039076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新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7840.353922万元 | 417.905745万元 | 317.73829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412.242719万元 | 2242.415119万元 | 3169.827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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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5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众垚会计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5827.430000万元 | 5827.43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138.410000万元 | 133.05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5965.840000万元 | 5960.48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890.360000万元 | 2890.3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890.360000万元 | 2890.3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3075.480000万元 | 3070.12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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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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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5.6096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73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付清产权转让全部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因为非转让方原因且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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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3.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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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新送变电物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罗山路1609号409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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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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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