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电力工业
【项目名称】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61.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18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6-04 至 2012-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81号304室
  法定代表人 朱开情
  成立时间 1999-03-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88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450776-3
  经营范围
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节约能源开发技术的开发利用;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61.8%
  2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8.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52.382666万元   327.761311万元   472.01588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63.269572万元   9311.073774万元   7152.19579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77.655894万元   150.275756万元   293.37741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796.191912万元   11116.011994万元   6680.17991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4-30   511.529913万元   -2.06337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504.300961万元   9354.168539万元   7150.13242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19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公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26.570000万元   1327.100000万元  
  长期投资
30.000000万元   17.0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5106.700000万元   15791.850000万元  
  无形资产
   65.2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463.270000万元   17201.3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9311.070000万元   9322.500000万元  
  净资产
7152.200000万元   7878.7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69.09222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869.1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支持标的企业长远发展,促进标的公司业绩增长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14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须代标的公司偿还其对转让方的3500万元的债务,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多次报价与一次报价相结合的竞价方式,由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多次报价,应价时间截止后,允许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以其最高报价为底价再做一次报价,并以该一次报价(最后报价)作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举牌,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投资、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在举牌同时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宁波路30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1.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2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