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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8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11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4-16 至 2012-05-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C-110
  法定代表人刘忠晖
  成立时间2003-11-2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75696125-8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缆盘,电缆盖板,电缆接头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73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63%
  2
  上海旗忠(集团)公司  10%
  3
  上海市南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
  4
  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
  5
  上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5%
  6
  上海杰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135.950929万元  6723.139200万元  6351.11098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4940.340208万元  80848.236791万元  34092.10341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10410.623345万元  757.991943万元  570.25990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2004.536117万元  59150.391411万元  42854.14470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2012-04-12
  评估基准日2011-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6539.920000万元  121481.24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913.300000万元  2726.2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207.640000万元  3595.93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03.2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22921.830000万元  128276.4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93507.030000万元  93371.3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93507.030000万元  93371.320000万元  
  净资产
29414.810000万元  34905.0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924.064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根据标的企业与兴业银行浦东支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截止至2012年3月15日,标的企业向兴业银行浦东支行借入的10笔半年期短期借款,共计50,000万元人民币,系由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文件存联交所备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27924.1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27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对于标的企业尚未还清的50,000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的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负责于正式《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新的担保协议予以置换或解除担保,担保责任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之日起转移至意向受让方,原担保人给予积极配合。(担保责任将按照股权比例予以承担)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中兴路1394弄3号4楼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55号一层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南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北路8号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请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