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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埃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69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2-17 至 2013-03-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埃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肇家浜路62弄18号
  法定代表人 叶丹
  成立时间 1997-11-28
  注册资本 美元  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38178-6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用于旅行客车及轻型商用车辆的座椅蒙面总成、门板和塑料注塑模具内饰零件、地板脚垫(不包括地板及隔音零件),销售自产产品,仓储配送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4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IAC Asia Limited   55%
  2
  上海篷垫厂   4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361.104221万元   -1270.138989万元   10.83576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88.592544万元   11698.570613万元   6290.021931万元
  审计机构   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425.840000万元   657.580000万元   1484.7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557.330000万元   9709.560000万元   8847.7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2-31   29361.104221万元   -1270.138989万元   10.83576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7988.592544万元   11698.570613万元   6290.02193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复兴赛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08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535.8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399.4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8.6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545.7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7529.6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1005.9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005.91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523.760000万元   7254.2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64.417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原有股东不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6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付价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50%价款受让方需在首付款支付之日起的一年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须就延期支付的款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盈亏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申请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即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50%部分的银行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该“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79.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篷垫厂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肇家浜路62弄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经纬(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篷垫厂
  • 企业规模:48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申请 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即不低于挂牌转让 价格50%部分的银行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 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该“受让方资格条 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