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杉至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海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西藏南路16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卢霖 |
成立时间 |
1997-12-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6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34297-7 |
经营范围 |
船舶、机械、计算机、电气、自动化、空调、装璜、环保设备、娱乐设施等“四技”服务,项目设计、工程承包、复制印刷及自身研制技术和产品的出口,科研生产所需技术、原辅材料、设备、零配件的进口,承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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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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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62.070000万元 |
55.730000万元 |
55.7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15.360000万元 |
348.730000万元 |
566.6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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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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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0000万元 |
-6.43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61.230000万元 |
201.020000万元 |
560.21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09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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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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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805.590000万元 |
790.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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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808.560000万元 |
808.95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05.110000万元 |
203.1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05.110000万元 |
203.1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603.450000万元 |
605.7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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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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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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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05.79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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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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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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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0八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6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2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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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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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6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7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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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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