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83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5-02-06 至 2015-03-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其它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流动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由标的公司和日方企业各持有50%股权,其企业有123名员工。 2、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上海市程家桥80弄3号103室房产,该房产系因上海靓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欣恒线缆有限公司”)欠标的公司货款726638.78元,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经杨浦区人民法院2011年3月26日调解,由徐某某、吴某某夫妇(该房屋原权利人)作为抵债物过户给标的公司,但原权利人保留了附加条件(在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该笔货款)的回购权利。因此,转让方已于日前有条件的将该债权对价转让至其下属企业——企发公司,但房产权利人户名暂没变更。 3、 标的公司持有对外投资企业——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南洋藤仓电缆有限公司20%股权拟于标的公司股权一并转让。提请有意向受让方应当予以重视。 4、 标的公司及对外投资企业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均为向转让方和其下属企业租赁,标的公司租赁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藤仓橡塑公司租赁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参见租赁合同),标的公司每年租金73.57万元,藤仓橡塑公司每年租金300万元。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和藤仓橡塑公司可以按现状(不包含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前先行腾退的约17148平方米房屋和约12493平方米土地)承租现有场地和厂房,租期最多不超过三年,租金维持目前水平不变。具体详见《搬迁保证合同》。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⑴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表5-1)中标的公司借款余额21800.00万元,其中:①交行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78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100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最高额10000.00万元的担保。②电气财务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40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担保400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0400.00万元,其中:①交行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98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86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最高额10000.00万元的担保。②电气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20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担保2000.00万元。 ⑵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表5-1)中藤仓橡塑借款余额5,950.000万元,其中:①交行上海杨浦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95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最高额2000.00万元的担保。②电气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5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担保5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藤仓橡塑短期借款余额6400.00万元,其中:①交行上海杨浦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9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最高额2000.00万元的担保。②电气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转让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 ⑶ 评估报告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表3-4)中标的公司应收上海佳昂工贸有限公司(序号2)计人民币77,684,840.26元、(序号12)计人民币7,203,029.92元,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序号41)计人民币1,184,026.45元,合计人民币86,071,896.63元的债权已有条件的转让至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⑷ 评估报告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表3-4)中标的公司应收上海欣恒线缆有限公司(序号53)计人民币726,638.78元的债权(涉及房产,参见其他披露的内容)已有条件的转让至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⑸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已计提职工安置费人民币1400.00万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⑴ 根据审计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揭示: ①本期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沪电企改[2014]16号文件,将标的公司所持上海上缆藤仓电缆有限公司30%的股权无偿划至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划转。 ②本期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沪电企改[2014]11号文件,将标的公司所持上海特雷卡光缆有限公司19.5%的股权无偿划至上海液压气动总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划转。 ③上述①-②事项,累计冲减资本公积11,467,767.50元,冲减未分配利润25,653,507.82元。 ④本期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沪电企改[2014]18号文件,将标的公司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持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2.27%的股权无偿划至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划转。 ⑤标的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将应收账款中应收上海欣恒线缆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昂工贸有限公司的款项按照原值转让给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中上述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合计86,798,535.41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083,889.66元,净值为78,714,645.75元。 ⑥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工程)为本公司长期客户,主要向标的公司采购充油电缆,出口科威特。2014年7月电缆工程工程师发邮件称出口科威特的电缆发生击穿事故,认为系标的公司销售的电缆出现问题。标的公司认为电线电缆提供的资料不够充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事项仍在沟通中,针对本公司是否会产生电缆的调换和质量赔偿尚不明确。 ⑵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①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上海佳昂工贸有限公司84,887,870.18元,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1,184,026.45元及上海欣恒线缆有限公司726,638.78元,因上述应收款项均涉及讼诉,款项可收回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委估单位已于2014年12月8日与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86,798,535.41元价款,购买上述3项债权。 ② 根据电气集团项目的要求,本次评估对房地产资产的增值部分没有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扣减。 ③ 标的公司委估构筑物中,第4至6项设备资产拟转上缆藤仓,本次评估对其按照账面值列示,详见评估明细表。 ④ 标的公司与藤仓橡塑共同拥有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据了解,虽然标的公司与藤仓橡塑共同拥有这三项专利,但标的公司从未使用这些专利,而是藤仓橡塑全权使用,且期间标的公司并未向藤仓橡塑收取过任何专利使用费;专利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非由标的公司支付,而是由藤仓橡塑全部承担;未来这三项专利处置权归藤仓橡塑所有,如果其决定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其所有,未来标的公司也不会使用这几项专利。综合上述情形,虽然标的公司与藤仓橡塑共有三项专利,但标的公司从未使用这些专利,未来这些专利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因此,标的公司拥有的共有专利价值的评估值为0。 ⑶详细请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⑴标的公司诉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判决天威公司给付标的公司货款1,184,026.45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天威公司未付款。标的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⑵标的公司诉上海佳昂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佳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公司于2014年3月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佳昂公司支付货款84,887,870.18元及相应利息732,422.47元,担保方须承担连带责任,并查封了被告的相关财产。2014年9月25日法院判决佳昂公司给付标的公司货款84,887,870.18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判决已生效,目前佳昂公司未付款。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14690.7098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第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接受现有全部职工(职工依法享有就业选择权),首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且第一年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于现有相应岗位的待遇。(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须督促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接受企业现有全部职工(职工依法享有就业选择权),首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且第一年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于现有相应岗位的待遇。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⑴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若有)),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⑵ 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应付职工安置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 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督促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按实列支,若有差异由股权转让前的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⑶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① 转让方为标的公司提供借款担保12000.00万 元,其中:交行10000.00万元,电气财务公司2000.00万元; ② 转让方为上海藤仓橡塑电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3000.00万元,其中:交行2000.00万元,电气财务公司1000.00万元; ③ 上述担保金额总计1500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至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原有转让方为标的公司和藤仓橡塑公司提供的担保将转由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提供,双方将根据与相关银行协商沟通的情况逐笔办理相关担保的转移手续。若相关银行不同意转移担保,则受让方须为上述承诺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反担保,包括不限于以受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等,否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索。 ④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一旦《有关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对上海佳昂工贸有限公司以及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诉讼债权的处置协议》、《有关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对徐某某、吴某某享有的诉讼债权的处置协议》生效,督促标的公司履行其协议,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3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交割日”)定义为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6.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最迟不超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和藤仓橡塑公司若需租赁其他披露的内容中所述房地产,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接受《搬迁保证合同》内容,并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搬迁保证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8.本次股权转让前,转让方无偿划转出标的公司所持上海上缆藤仓电缆有限公司30%、上海特雷卡光缆有限公司19.5%、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2.2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上述划转变更登记手续未完成,受让方须承诺督促标的公司全力配合完成各项变更登记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保证三年租赁期届满,将标的公司和藤仓橡塑公司的住所变更。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做好受让后标的公司党、工、团等组织关系隶属受让方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11.本项目为现状转让,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93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企业规模:147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向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 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 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 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