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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37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824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5-12-23 至 2015-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08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昊达
  成立时间 2012-06-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9810206-X
  经营范围
高能电子加速器的研发,从事高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   60%
  2
  安徽戈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0.745601万元   -392.225673万元   -392.04948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4.578650万元   326.912691万元   1347.665959万元
  审计机构   安徽创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223.281162万元   -268.106563万元   -268.08655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24.455807万元   444.876405万元   1079.57940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9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3.190000万元   103.1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982.670000万元   1010.6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75.740000万元   494.8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61.600000万元   1608.5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95.060000万元   395.06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95.060000万元   395.060000万元  
  净资产
1166.540000万元   1213.5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28.11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至2015年10月,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64.565295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仓房及土地租赁情况如下,本次评估未考虑被评估单位租赁仓房及土地租赁情况对评估值的影响(详见评估报告)
(2)委估长期待摊费用—房屋建筑物(生产车间及门卫房)所在土地系被评估单位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高凡服装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建设项目已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评估报告)
委估长期待摊费用—房屋建筑物(生产车间及门卫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以所在土地使用权人上海高凡服装有限公司名义办理的,委估房屋系企业在租赁的厂区内以上海高凡服装有限公司名义建设。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双方已商议明确,不存在纠纷,并出具了说明。本次评估以企业申报的资产为准,未考虑资产权属瑕疵可能对评估值产生的影响。
(3)由于委估长期待摊费用—房屋建筑物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的,该土地租赁期为10年,如果合同到期后不能正常续租或者目前难以判定将来是否能正常续租,则建筑物的理论成新将受到租赁期的影响,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的终止日期以合同租赁结束日、建筑物的理论使用寿命及土地使用期终止日三者孰短为准。本次评估以土地剩余租赁期作为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截止至2015年10月,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中纺联高能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64.565295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万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7.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1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5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王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 力。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 明。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