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五冶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宝山区月浦镇长春村园和路10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锋 | 成立时间 | 1994-03-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348476-6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制品、预制构件制造加工,五金、橡胶制品、百货、日用杂品零售;汽车内装潢,汽车清洁美容(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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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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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94.390000万元 | -135.940000万元 | -106.87720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59.038663万元 | 1406.760296万元 | 1752.278367万元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934.120000万元 | 27.650000万元 | 1.85905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711.670933万元 | 1852.515358万元 | 1859.155575万元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2798.870000万元 | -93.390000万元 | -76.91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968.120000万元 | 292.750000万元 | 1675.3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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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2924.420000万元 | 3048.43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491.720000万元 | 481.99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3416.140000万元 | 3530.42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670.700000万元 | 1670.7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670.700000万元 | 1670.70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745.440000万元 | 1859.72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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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中揭示: (1)标的企业目前经营生产房屋所用土地系向上海嘉黎码头装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面积为17.98亩,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4年1月起到2013年12月至,年租金为叁拾万元整,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企业在土地租赁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租该块土地,相关地上建筑物根据租赁协议归上海嘉黎码头装卸有限公司所有,故本次评估对企业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按剩余年限2.5年考虑确定评估值。 (2)由于房屋建筑物无房地产权证,故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面积由企业根据实际测量得出。 (3)其他应收款中有职工入股借款1,392,875.00元,系于康壁等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的入股资金,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2007年12月25日中冶科工集团公司以中冶集团(2007)102号文“关于重组改制进行资产无偿划转与协议转让的通知”以2006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将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五冶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资产无偿划转给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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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85.66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295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本项目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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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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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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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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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永锋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992弄1号502室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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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