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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川崎振华物流(上海)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崇明县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9-02 至 2011-10-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川崎振华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同汇路168号B602室(临港新城) 法定代表人 刘明田 成立时间 2007-12-06 注册资本 美元 29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6936794-7 经营范围 在上海市临港新城仓储转运物流园区内C1001地块内从事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的建设经营,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托运、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监装监卸、分拨、结算运杂费、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50% 2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25% 3 川崎汽船(中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16.280919万元 85.920731万元 64.45749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811.268679万元 154.381602万元 21656.88707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539809万元 94.592107万元 70.95255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652.388493万元 121.435938万元 21530.952555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5-31 1749.218723万元 62.538015万元 52.91781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126.510265万元 417.429327万元 21709.08091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30 评估基准日 2011-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顾玫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124.930000万元 8124.930000万元 长期投资 3000.000000万元 300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9.690000万元 14.81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0616.140000万元 12158.1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1750.760000万元 23297.8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6.600000万元 76.6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6.600000万元 76.600000万元 净资产 21674.160000万元 23221.2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610.6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616.09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30%产权交易价款(含前述保证金转为价款的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人民币3484.827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举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为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的;(4)转让、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如果由于非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无法全部有效履行的。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30%产权交易价款(含前述保证金转为价款的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外 法人。 2.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仓储经营及管理经验。 3.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2010年末,意向 受让人或其控股母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应 提供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484.827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二大街1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