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浦东新区 > 股权 > 制造业
【项目名称】上海松下电工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4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挂牌日期:   2009-11-20 至 2009-12-0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电子工业
注册资本美元 6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1996-04-30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1510号t52-3
法人代表何延庆
股权构成
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
2
日本国松下电工株式会社45%
3
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10%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和紫外线硬化装置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批发在中国生产的和进口的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和紫外线硬化装置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维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等的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人员情况131人
账面总资产4442.430000(万元)
账面净资产418.850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2-28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省级国资委
批准文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1911.517584万元701.402022万元580.385181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479.020395万元1067.298978万元6411.721417万元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6400.567983万元1951.120206万元1842.943350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8627.609787万元1137.624537万元7489.985250万元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09-309627.880487万元1101.601242万元874.577322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8825.516666万元2061.564590万元6763.952076万元
总负债1806.600000(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本项目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2、45%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810,000.00元,现溢价为人民币40,500,000.00转让。3、标的公司另一外方股东不放弃优先收购权。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受让人实际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领域的投资、经营业务,具备相应资质的;2、受让人实际从事与标的公司生产的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和紫外线硬化装置相同种类的产品的购买、进口、销售、出口业务的;3、受让人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亿元或其等值的;4、受让人具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同种产品的开发能力,并可以向标的公司提供新产品技术支援的;5、可以进行全球通用的品质管理的公司;6、在标的公司生产的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和紫外线硬化装置以外,还进行广泛的商品经营,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的;7、能达到年间1000亿元以上的销售业绩的企业;8、在世界主要国家具有销售途径的企业;9、具有环保理念,具有引领今后工业控制系统产品的技术能力。产品中有被认定为绿色环保产品的企业;10、在中国工业控制系统产品领域具有20年以上的经营业绩的企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人应为单一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受让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股权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约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所指定帐户。 2.若为境外企业须在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之日后,5个工作日 内将股权转让价款(等值外币)支付到交易所指定帐户,并在“商 务委“批准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外汇管理机关递交标的股权 转让付款申请,且保证出让人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应等于产权 交易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格的人民币数值。 3.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盈亏由受 让人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员工大会通报投资方股权转让决定的 内容,认可标的公司《关于在股权转让中中方员工要求与企业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