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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金工路133弄11号(金桥新家园)710室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2 至 2012-0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标的名称 上海金工路133弄11号(金桥新家园)710室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资产评估值 270.93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70.9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1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1-12-23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金工路133弄11号710室 房产证号 沪房地浦字(2002)第07462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15 使用年限 66 已用年限 9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②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不追索转让方任何经济利益。③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当地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④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2.709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止。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代 收代付行为,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 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如以协议方式成交的,则受让方支付最 终成交价款的2%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如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则受让 方支付最终成交价款的4%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相关附件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