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上海 > 浦东新区 > 股权
【项目名称】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挂牌日期:   2009-03-23 至 2009-04-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 综合类

注册资本 1280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4-06-28

法人代表 陶小平

经营范围 环境及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环境科技产品开发、环境及市政工程设计、建设、投资咨询、营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卫生填埋处置,水域保洁,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固体废弃物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406331.755995 其中: 固定资产:31084.622607 流动资产:126945.424936 其他:248301.708452(万元)
评估总负债221256.273113(万元)
评估净资产185075.482882(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06-30
批准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批准文号沪城投[2009]051号
批复内容同意转让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前一年度70942.752508万元63996.100809万元8214.840938万元8661.947942万元
前二年度117953.612276万元114079.190090万元4495.778042万元5081.576078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     

1、因标的公司目前已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垃圾处理企业之一,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引进具有国际一流固废处理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国际先进环保理念的国际化大型环境类集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标的公司目前已建和在建的环境处理处置综合能力将近20000吨/日,合作对象能力应该超过标的公司目前水平。综合以上因素,此次股权转让的对象为符合以下“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境外大型环境类集团。
      2、评估基准日至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之间,根据集团重组要求,经标的公司股东同意,标的公司已对以下非主业企业做了如下资产处置:
      2.1标的公司已将持有的上海环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33.33%股权,以2008年6月30日资产评估净值,计人民币20,029,537.68元转让给上海振环实业总公司,已完成产权交易,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2.2标的公司已分别将持有的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上海振环实业总公司100%股权以2008年6月30日资产评估净值,分别计人民币35,568,476.49元、人民币63,997,292.04元和人民币355,908,476.42元转让给上海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产权交易,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2.3标的公司已将持有的上海环境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08年6月30日资产评估净值,计人民币755,542,437.29元转让给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产权交易,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2.4标的公司已将持有的上海新蓝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9%股权,以2008年6月30日资产评估净值,计人民币101,500,000.00元转让给上海春诚工贸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3、标的公司为了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在评估基准日后仍然在开拓固体废物处理市场,标的公司新设的下属企业:
      3.1上海老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标的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3.2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标的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4、评估基准日至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之间,标的公司注销的下属企业:
      4.1上海环宝固体废弃物中转有限公司(已注销);
      4.2上海环境联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销中)。
      5、评估基准日至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止,经营预测为盈利。
      6、本项目《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定后即成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生效。
      7、企业人数51人(仅本部,不含下属子公司)。
      8、未尽事项详见《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在同等条件下,同意以下条款的意向受让人优先:
      1、同意为标的公司提供国际、国内优质项目资源;
      2、同意将拥有的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的技术专利无偿(或部分有偿)提供标的公司使用; 
      3、同意将现有中国境内投资或运营的固体废物项目并入标的公司(出让方有项目选择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国际领先的固废处理运作经验、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拥 有或运营垃圾处理能力合计(包括持有50%及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达到25000吨/日以上(提供运营证明、或经营合同、或政府批准文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须为有效存续的境外单一法人单位和经济组织,公司合并 净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且不得采用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方 式举牌; 3、意向受让人须提供付款能力证明(提供最近二个年度的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供证明足额收购能力的银行证明文件); 4、以上1~3条内容,均须提供法律意见书,由专职律师对上 述各点逐一发表法律意见; 5、以上文件如为非中文文本,须附中国境内有资质的专业翻 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以中文文本为本次交易正式使用文本。 转让基本要求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计价,受让方应 当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及出让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将股权转让价款(含已汇入交易所的竞价保证金)足额一次性汇 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可以外汇支付至出让方银行账户,但应 确保结汇后出让方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额为本次转股金额; 2、如本项目确定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时,则意向受让人需在递 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向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 (或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等额的美元、欧元、港币), 或提供等值的银行保函。上述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价 款;如竞价不成功的,则在交易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如数返还 或退还银行保函;如意向受让人违反交易规则,则已付保证金和银 行保函作为交易违约金不予退还; 3、由交易基准日起至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新营业执照颁 发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 4、受让人(含下属控股、控制公司)须同意,今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固体废物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 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新的投资、管理均以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 司作为行为主体; 5、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产业导向、行业管理、外资外汇等法 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