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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依伦(上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2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4-09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注册资本美元 2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0-06-14
注册地点逸仙路3233弄15号
法人代表jocelyn kapp manship
股权构成
1
elgroup holding company ltd.40%
2
chun fei chueh20%
3
cecilia hsing chueh20%
4
上海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20%
经营范围生产食用、烟用、日用、牙膏、药用等香精及用于生产香精香料的原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人员情况10人
账面总资产836.347908 (万元)
评估总资产858.983585 (万元)
评估总负债55.748301 (万元)
评估净资产0.500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6-30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省级国资委
批准文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200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669.543688万元15.351672万元10.270000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101.763042万元405.967287万元695.795755万元
审计机构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623.481618万元-34.321638万元-39.371569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965.909056万元312.506021万元653.403035万元
审计机构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06-30588.651091万元-114.210254万元-115.823373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881.244724万元343.665062万元537.579662万元
总负债44.896816 (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据评估报告载 1、据资产占有方提供《厂房租赁延期协议》,资产占有方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资产占有方生产经营用厂房及土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根据依伦公司提供资料:(1)公司受环保法影响较大,公司东临新江湾城,西面有大量的商品房开工和入住,香精厂有香气的散发和配置香精后清洗的废水,自2007年以来经常收到居民的投诉,环保部门曾对公司进行处罚并提出减少香气散发的整治要求,是环保部门重点监测对象;加之该工厂周围地区卫生环境较差,有大量外来人员居住,每年夏秋暴雨季节经常容易积水,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不容乐观,存在搬迁的可能。如果搬迁行为发生,可能会影响当年度及以后近期年度的收益体现。(2)公司在香精行业中属于中小企业,虽然技术优势较明显,管理也相对规范且产品质量较稳定,但由于受香精行业国际大企业的技术和品牌竞争,公司本身实力无法和国内一些大型直接用户建立合作关系;同时由于香精行业进入壁垒较低,公司也较易受到香精行业其他中小企业的低成本竞争;并由于香精产品所用原料很多取自天然,故即使同种原料在香气表现上个性差异也较大,因此香精既有一定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但也可以被取代,行业竞争较激烈。 3、出让方及标的方提供之资料显示,此次拟受让方上海东广贸易有限公司,系陆广宇先生全资公司。陆广宇先生现为出让方上海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并任依伦(上海)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此若上海东广贸易有限公司受让依伦(上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20%股权,则构成管理层收购,特此披露。 4、本项目为二次挂牌,按首次挂牌价下浮10%再次挂牌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5211117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转让基本要求 1.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在交易所场内结算。 2.由产权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止,其间标的的企业产生 的盈利、亏损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相应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