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01 至 2009-06-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人
转让人:江西智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的企业的基本概况
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8日,当时的名称为“上海金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发起,总行信托投资公司牵头组建的发起式股份制企业。1997年更名为“上海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为“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9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投资开发工业、商业等实业及相关咨询业务,国内贸易。
此次转让的标的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7.765万股(详见DZ090161139评估报告)。
三.标的物的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了出让方的委托,对出让方持有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本宗交易标的评估值为:3,857,407.02元。本次标的的转让价为:3,857,408元。
联系人:潘先生15879051874
重大事项揭示
转让基本要求1、本标的挂牌期自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6日17:00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期内报名,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省产交所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78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查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进入竞价程序确定买受人(具体竞价方式、规则另行通知);如进入拍卖程序,在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接受报名。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未成交者履约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4、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否则不予退还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5、产权交易手续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所涉及到的费用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进入拍卖程序,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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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江西江南产权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91-8526621 8523082
- 手机:0791-6772132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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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 和相应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