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174566股份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404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0-12-01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祝幼一 | |||||
成立时间 | 1999-0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7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59284-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
职工人数 | 35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3.81% | ||||
2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28% | ||||
3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15% | ||||
4 | 国家电网公司 | 5.55% | ||||
5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2.53% | ||||
6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3% | ||||
7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3% | ||||
8 |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 1.82% | ||||
9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 1.69% | ||||
10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1.6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34862.21 | 781283.94 | 63115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45099.37 | 8715874.35 | 2329225.02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6-30 | 295000.56 | 169545.82 | 127349.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575374.69 | 6462602.23 | 2112772.4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17.46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217.46 | 4977523.076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941.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6605.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26.785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36640股份项目(出让方均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挂牌期满后,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通过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8.04万元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账户。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待余款收讫后,由北交所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余款(余款不包括已缴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让方即可领取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 7、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或未能出具无异议函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时支付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无息返还。 8、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止(以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为准),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性盈亏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的相应比例承继。 9、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接受上述受让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且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20%(以具有证券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4亿元; 4、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08.04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宋卓君 | 联系电话 | 593072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郝建国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0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陆艺 | 联系电话 | 010-6657563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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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卓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93072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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