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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裕海实业有限公司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0-02-22 至 2010-03-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运输业
注册资本5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1993-03-23
注册地点浦区新区源深路348弄1号
法人代表崔巍
股权构成
1
上海海运(集团)公司89%
2
上海海运技术有限公司6%
3
上海海运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5%
经营范围船舶运输、修理,船舶物料回收,一般劳务等
人员情况63人
账面总资产1047.405424 (万元)
账面净资产209.933469 (万元)
评估总资产1047.405424 (万元)
评估总负债1845.775674 (万元)
评估净资产238.761542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6-30
律师事务所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文号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884.366564万元88.521338万元62.111154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592.933627万元669.912274万元923.021353万元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200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740.953481万元-22.493282万元-3.737691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679.208547万元756.689124万元922.519423万元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1-301509.983873万元82.384043万元87.770684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1562.678491万元553.887848万元1008.790643万元
总负债231.000000 (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海运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5211117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为吸收有利于标的企业在资金、技术、业务项目等方面有支持能 力的合作伙伴。 1、受让人须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 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2、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 付状况和能力,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受让方近三年无违 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5、受让方须有船舶运输资质,能为标的企 业未来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能为标的企业提供一定船 舶运输相关业务。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交易所指定账 户支付人民币32万元作为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 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 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未被确定受让 方的,其保证金于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 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 签订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的,保证金将 不予以返还。 3.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1、须受让上海海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裕海实业有限公司6%的股权;2、须受让上海海运技术有限公司、上 海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运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5%、5%股权;3、须受让上海海运基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裕海 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海运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运技 术有限公司8%、3%、2.5%股权;4、须受让上海海运基建住宅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海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 6%、4%股权;5、须受让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海运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海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运基建住宅发展有 限公司4.5%、4%、2.5%股权;6、须受让上海海运基建住宅发展有限 公司、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海运服务有限公司5%、 6%股权。 5.为了标的企业良性发展,受让后三年内不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