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
注册地(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坚 |
成立时间 |
1992-02-2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960.7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6724-1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环境技术、特殊电工材料工艺、金属表面防护及装备、电气自动化、电工测试、特种电源、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转让、协作、服务、产品认证、检测、计量测试、校准服务(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分支机构经营)、旅业、场地出租,科技经济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制造、销售、设计、安装、维修;电气机械及器材,车辆保管。 |
职工人数 |
20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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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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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228.00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出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1996]第001758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土地面积 |
405.5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98.98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2层混合一等结构独栋别墅,一楼地面铺地砖,内墙及顶棚刷涂料;二楼房间铺木地板,刷涂料。 |
周边环境 |
周边有969、636等公交线路,道路通达程度较好,已达“七通一平”,附近有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药房、银行、邮电等,公用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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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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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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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3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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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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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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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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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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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物房产证上权利人为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于2001年10月16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于2002年3月20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标的物为一幢2层别墅,于2011年6月30日租约结束。其余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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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其他信息 |
标的物房产证上权利人为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于2001年10月16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于2002年3月20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标的物为一幢2层别墅,于2011年6月30日租约结束。标的物为一幢2层别墅,于2011年6月30日租约结束。其余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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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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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5.2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6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有一方意向受让人举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为受让人的,即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返还。
2.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的原因,意向受让人未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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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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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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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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