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博乐南路158号9楼909室和911室商务办公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嘉定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1-06 至 2012-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星城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牌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
成立时间 2003-01-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652368-4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有毒及危险品除外)、重油的销售。
职工人数 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星城石油有限公司 30%
2
李国琪 28%
3
陈卫红 22%
4
印建华 20%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评估值 285.050000万元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商务办公楼
权证编号 沪房地嘉字(006)第016871号、沪房地嘉字(2006)第016865号
规划用途 商办
目前用途 商办
建筑面积 228.04 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13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138.110000万元 285.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38.110000万元 285.0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5.0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离沪嘉高速A5嘉定出口约1公里,离嘉定区人民政府约500米,周边有中国海关、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等,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本次资产转让的两间办公室位于12层办公楼的第9层,于2006年8月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909室建筑面积94.87平方米,911室133.17平方米。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5.0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85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星城石油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设立、有 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星城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牌楼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海油销售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