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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华谊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宝山区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0-01-05 至 2010-02-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化学工业
注册资本72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4-09-08
注册地点宝山区鉄力路3号
法人代表沈丽萍
股权构成
1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31%
2
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19%
3
shine sky internationalco.ltd50%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半导体(指从晶圆片刻芯l片)、平面显示器、光电产品及其相关市场制程用的高纯的液体电子化学饥,即硫酸、醋酸等混合物,销售自产产品。
人员情况58人
账面总资产516.785156 (万元)
账面净资产2352.386844 (万元)
评估总资产509.829169 (万元)
评估总负债11912.437018 (万元)
评估净资产705.209097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5-31
律师事务所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省级国资委
批准文号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155.643434万元-2800.336836万元-2676.769485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6780.470300万元16365.696325万元414.774060万元
审计机构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024.738920万元-2643.459174万元-2642.715908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8488.025160万元15396.481615万元3091.543545万元
审计机构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1-3085.466762万元-241.857154万元-241.954863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14915.898274万元17725.506389万元-2809.608115万元
总负债13809.947699 (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序5,借款金额为9,330,000.00元,由公司位于铁力路3号26幢、27幢及28幢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面积作抵押,被抵押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宝字(2007)第024578号】,放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借款期限从2006年8月18日至2009年8月18日。2.长期借款清查评估明细表序号10,借款金额为美元13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序号11的借款金额为美元88万元,借款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上述2笔借款的放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由公司位于铁力路3号23幢、24幢、25幢、35幢及36幢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面积作抵押,被抵押房地产权证证号原为【沪房地宝字(2005)028260号】,后因在原土地上重新建造了部分建筑物,故办理了新的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宝字(2007)第024578号】,其中25幢房屋建筑物已拆除。3.标的公司欠出让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应付款8,201,661元;欠出让方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应付款2,724,003.15元,合计为10,925,664.15元。4.出让方为标的公司43,893,197.94元人民币和1,367,500美元的银行贷款承担了担保责任。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5211117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具有独立法 人地位的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根据国资委授权机构批准,受让方或其母公司的资产规模必须达 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必须承接上海华谊(集团)公 司为标的公司的中国银行和上海银行贷款所作的所有担保责任。 2.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必须为标的公司欠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应 付款8,201,661元和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应付款2,724,003.15 元,合计为10,925,664.15元作出承诺担保和连带偿还责任。 3.产权转让价款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权交所结算,通过交易所一次性直按支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