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天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412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宝山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2-28 至 2011-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天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宝山区沪太路578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卫平 | |||||
成立时间 | 2005-0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83268-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可可粉、可可脂、脱溴白脱、可可膏;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化工材料、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会展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物资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28.13 | -430.3 | -434.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27.67 | 6819.01 | -591.3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1-30 | 3946.88 | 229.18 | 236.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921.56 | 3276.31 | -354.7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791.32 | 4757.9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831.94 | 4831.94 | ||||
净 资 产(万元) | -40.62 | -74.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0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0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418-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40%价款于支付首付款后一月之内付清,10%尾款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6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40%价款未于支付首付款后一月之内付清的,10%尾款未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需同意转让方提出的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且提供担保;②未经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2011年5月31日之前不得拆除、转移标的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必须保持生产线的完整。③配合转让方取得上海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放行单证》等相关出口许可文件,并在2011年5月31日前对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原有存放在标的企业仓库的存货提供免费保管。④需同意在2011年5月31日前为转让方免费提供至少一间办公室及一部办公车辆。⑤如未遵守上述约定对转让方货物出口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并支付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10年以上且从事可可制品行业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壹仟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9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孙蕾 | 联系电话 | 1381198733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孙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8733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