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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宝山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8-12 至 2011-09-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园区大厦509室) 法定代表人 相建平 成立时间 2006-06-2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8957187-0 经营范围 燃气工程服务;燃气表具、灶具、热水器(炉)、水暖器具零售、批发、代购代销;燃气设备检修,厨具、燃气灶具生产;人工煤气销售(限分支经营)(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33.430000万元 127.450000万元 182.6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63.140000万元 2901.330000万元 561.8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76.470000万元 -348.550000万元 -339.0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55.290000万元 2776.080000万元 379.2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6-30 3927.140000万元 536.390000万元 476.46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234.350000万元 2196.090000万元 1038.26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04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658.900000万元 2659.9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89.810000万元 3162.26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080000万元 1.8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950.790000万元 5824.0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312.850000万元 2312.85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1.020000万元 11.0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323.870000万元 2323.870000万元 净资产 626.920000万元 3500.1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00.19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同意颁发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销售资质证书的批复》(沪市政建(2006)474号),标的公司从事上海宝钢地区的燃气销售经营,经营区域包括友谊路地区、果园地区、月浦地区和盛桥地区,具体界限划分详见上述批复。 2.标的公司目前向经营区域供应人工焦炉煤气,气源来自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建成年份自1985年至1989年不一,总长度约195.58千米,材质为钢、铸铁和白铁,主要为中低压管道。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76.6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底价系由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3500.19万元)与评估基准日至2011年6月标的公司的账面净利润(476.46万元)之和构成。 2.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含前期交付的举牌保证金200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3.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4.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举牌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5.鉴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关系民生,事关重大,意向受让人的受让资格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出让人审核外还须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6.意向受让人应在成功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两年内完成标的公司核准经营区域内天然气置换煤气的管网改造和切换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网改造费用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管网改造过渡期内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煤气供应价格按上海市规定的市场水平执行。 7.股权转让后,为确保标的公司能继续向其核准经营区域安全稳定供应燃气,同时鉴于标的公司现有团队和职工对现有市场和客户拥有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应用经验,出让人拟以技术合作方式安排现有职工继续在标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意向受让人应对此向出让人支付费用,并确保管理团队和职工岗位的相对稳定。 8.意向受让人在成功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应当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在其核准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确保标的公司继续遵守《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遵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燃气销售、定价、服务、调度及管网敷设规划等有关规定,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前其对社会的服务承诺,确保标的公司对其核准经营区域的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 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人的主营业务应为城市燃气业务,具有开展燃气业务所 需的相关设施、资金、管理技术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4.鉴于燃气业务密切关系民生,意向受让人应为具备在大型城市 (100万人口以上,以下同)五年以上的管道燃气运营经验,无重大 安全和供应事故;具备确保标的公司获得持续稳定天然气气源的条 件和能力;具有并购重组大型城市燃气企业成功经验的国有或国有 控股企业。 5.意向受让人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