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闵行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17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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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注册资本 | 96320.000000(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01-03-22 | ||||||||||||||||||||||||
注册地点 |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川路1251号 | ||||||||||||||||||||||||
法人代表 | yves chapot | ||||||||||||||||||||||||
股权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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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高级子午线轮胎,与轮胎相关的钢丝以及其他与轮胎相关的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
账面总资产 | 60363.4948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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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资产 | 20.015596(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59444.054857(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115914.521813(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2276.196410(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会计事务所 | 上海华谊(集团)么司 |
评估师事务所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省级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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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101485.382806(万元)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人应为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其本身或其母公司必须是主要从事轮胎业务的、处于世界500强的企业;
2.受让人应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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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及获得所有付款必须的相关主管审批机关正式批准且标的公司由此获颁新的批准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所结算一次性全额付清股份转让价款。
2.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标的公司的股份认购合同和章程中有关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3.受让人必须接受标的公司根据其发展需求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治理机制作出的在必要时对标的公司增资的决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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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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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揭示 一、根据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合同及章程揭示以下:1. 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合同第7.03(b)条、标的公司章程第5.03(b)条约 定:“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利是基于以下的先决条件:受让人签署 形式和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合理要求的认可和加入文件,根据该文 件,受让人同意受本章程所约束。”2.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合同第 7.03(d)条、标的公司章程第5.03(d)条约定:“非经全体股东书面 明示同意,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向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转让公 司的股份。”现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于2009年10月12日股东会一致 确认,符合下述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第1条的受让意愿人为潜 在的合作伙伴而非竞争对手。二、本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在相关主 管审批机关正式批准且标的公司由此获颁新的批准证书后生效。 三、标的公司中非转让股权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四、股东有 意于近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五、下述“世界500强”是指2009 年7月8日公布的《财富》世界500强名单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