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希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人民币368.599536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长宁区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0-08-27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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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 (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10-04-15 | ||||
注册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412-416号 | ||||
法人代表 | 邵金芳 | ||||
股权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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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餐饮企业管理;销售厨房用具、日用百货、文教用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账面总资产 | 815.41603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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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资产 | 77.800367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810.298298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33.223199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07.7866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10-05-31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师事务所 |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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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33.223199 (万元)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或社会信誉,并具有良好的财力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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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之间标的公司的经营盈亏由受让方承接。 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希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的《关于上海希晨公司主辅分离改革的在编在岗职工安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3.3.根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10】第b061号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上海希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欠出让方(上海希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68.599536万元,上述债权与本次所转让股权一并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首付款。 5.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3700万元(包含已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及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68.599536万元一并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于2011年2月底前付清,受让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重要事项揭示 | 1、本次股权转让的是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人民币368.599536万元债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13.16万元。2、根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10】第b061号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上海希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欠出让方(上海希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68.599536万元,上述债权与本次所转让股权一并转让。3、根据希晨公司改制方案:由希晨公司与在岗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职工身份变更后,根据职工本人的选择,由希成公司与职工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进入该企业工作,三年之内退休的签至退休。截止2009年12月31日,希晨公司在岗职工共计199人。4、根据希晨公司改制方案,劳务工在本次企业改制中,为保障劳动关系稳定性,希成公司必须承接其与希晨公司签订的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期满终止后,再由双方协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希晨公司劳务工共计268人。5、详见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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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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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希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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