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0359%股权(1000万股)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徐汇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9-09-21 至 2009-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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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注册资本 | 329383.301600(万元) | ||||||||||||||||||
注册时间 | 1997-12-10 | ||||||||||||||||||
注册地点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 ||||||||||||||||||
法人代表 | 王益民 | ||||||||||||||||||
股权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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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基金和资产管理(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 |
账面净资产 | 78629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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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业务无法提供(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867603.320000(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8-15 |
评估师事务所 |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股东会议决议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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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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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15210386797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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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有足 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举牌材料的同时,以货币形式 将保证金计人民币50万元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仅征集到一个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 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 证金,通过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 保证金。若意向受让人递交保证金后,未通过资格确认,则该保证 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 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 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所 的拍卖会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转让;拍卖公 告将与本公告同时发布。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 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股权转让协议,并以货币资金方式 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其余股权转让款于意 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未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于接到未 批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 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 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 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 的; (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参加后续拍卖程 序; (3)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足额 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 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产权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至,其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 营性盈亏及风险均由出让方按相应比例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