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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0359%股权(1000万股)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徐汇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09-09-21 至 2009-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金融业
注册资本329383.301600(万元)
注册时间1997-12-10
注册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人代表王益民
股权构成
 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29.31%
2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9.72%
3上海久事公司7.97%
4上海烟草(集团)公司7.15%
5上海市邮政公司5.54%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基金和资产管理(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
账面净资产786291.000000(万元)
评估总资产业务无法提供(万元)
评估总负债业务无法提供(万元)
评估净资产1867603.320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8-15
评估师事务所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股东会议决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
848497.370000万元617287.900000万元430317.490000万元
年度2006年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
221323.840000万元137764.400000万元93614.900000万元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财务报表日期2009-06-30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
190144.930000万元127146.270000万元101504.730000万元
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
2320205.000000万元1533914.000000万元786291.000000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15210386797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有足 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举牌材料的同时,以货币形式 将保证金计人民币50万元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仅征集到一个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 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 证金,通过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 保证金。若意向受让人递交保证金后,未通过资格确认,则该保证 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 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 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所 的拍卖会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转让;拍卖公 告将与本公告同时发布。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 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股权转让协议,并以货币资金方式 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其余股权转让款于意 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未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于接到未 批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 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 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 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 的; (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参加后续拍卖程 序; (3)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足额 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 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产权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至,其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 营性盈亏及风险均由出让方按相应比例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