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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顺城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徐汇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5-27 至 2009-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简介上海顺城实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徐汇区文定路200号(蒲汇塘路口),地处上海繁华的徐家汇商业圈,紧邻上海体育馆。周边商业环境:徐家汇家具一条街,各类餐饮(半岛咖啡,大地酒店,日式料理)等。周边公共交通发达,地铁:一号线(万体馆),轨道3号线(宜山路),轨道4号线(宜山路),公交:02,932,820,205,830,931,89,43,92,754,920,926,50,814,732,111,122,93,76 等。 上海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出租位于徐汇区文定路200号的房产为主,目前该房产整体出租给公司大股东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况为盛源大地家居城。 盛源大地家居城座落于繁华的徐家汇商圈,位于以“家具和建材销售中心”闻名的文定路蒲汇塘路路口,占地28.21亩,总建筑面积39504.61平方米,是目前上海地区最大的专业化家居商场之一,不同风格和设计理念的家具融汇其中。 家居城共有四个楼层,一楼到四楼1500余平方米的挑空共享空间,使商场尽显现代建筑的恢弘气派和豪迈气概。商场硬件配套设施齐全,设有大型停车场、中央空调、自动扶梯、观光客梯、货梯等。商场驻有170余家中、高档家居厂商,经营着家居消费市场优质品牌家具,这些和品牌有着多年在国内、国际家具市场经营的经验,产品从规模、设备、选材、设计、质量到营销、售后服务都是一流的,从容引导现代家具市场和消费潮流。家居城四楼是上海目前最大的办公家具一站式卖场,国内所有的一线品牌在这里都可以找到。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注册资本230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1995-11-01
法人代表马勇
经营范围室内装潢,停车收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家具、卫生洁具、建材、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百货、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纺织品、汽配、皮革制品、计算机及其软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劳务服务(除中介)(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室内装潢,停车收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等
评估总资产112503.605867 其中: 固定资产:64493.762160 流动资产:48009.843707 (万元)
评估总负债45632.736258 (万元)
评估净资产66870.869609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05-31
批准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长国资委[2009]45号
批复内容长国资委[2009]45号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前一年度7624.766740万元7624.766740万元270.431718万元413.187740万元
前二年度7018.976010万元7018.976010万元616.698119万元-46.067637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      1.上海顺城实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2008年8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22000万元,由原股东按同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注册资本变更后为23000万元,上述变更已于2008年10月21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本次增资不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2.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3.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 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 2.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并具有与拟受让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财力状况和支 付能力; 3.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日内必须 向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 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 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 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 款,由交易所直接付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 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 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价款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 写) 60184000元(其中包括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其余款项于 2009 年12月31日之前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股权转让款支付完 毕后,再办理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4.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出让方可以 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将按交易所相 关规定处置,出让方并保留向受让方提出赔偿的权利。 5.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之间标的公司的经 营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接。